美洲簽證

美洲簽證

國家

美國

辦證天數

-

照片張數

2張

申辦所須資料

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新版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https://esta.cbp.dhs.gov)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請特別注意勿登入到非法網站(會收取額外手續費),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而直接赴美。 符合赴美免簽證之資格:
1.為中華民國在台灣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2.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
3.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4.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5.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等)、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並就能否入境有最終的裁量權。
6.ESTA所需費用:費用14美元,包括兩部分: 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之申請者需就每次提出之申請支付處理費,費用為4美元。 授權費─倘申請獲得批准並收到以VWP赴美的許可,您的信用卡將支付10美元的額外費用。
7. ESTA付款方式: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所有的付款資料取得後,才會處理申請案。
8. ESTA申請回應:多數情況下,ESTA幾乎可立即確認旅客是否取得VWP旅行資格。其申請可能之回應有3種:(1) 授權許可-申請者可以VWP身分赴美;(2) 授權未定-申請者須在72小時內查詢網站更新資訊以得知最終決定;(3) 旅行未獲授權-將須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或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 
9.ESTA授權許可之效期: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
10. ESTA僅授權旅客免簽證登機/船赴美。在所有情況下,在入境港口或境外入境審查設施之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可就旅客能否入境有決定權。
注意事項: 
1.免簽證待遇不代表國人可自動獲准入境美國,仍需符合美國的入境規定,並且在抵達美國時,獲得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核可,方能入境美國。
2.各國政府是否許可外國人入境屬於其國家主權的行使,因此在入境的國境線上,移民官員均有權力拒絕該持有合法簽證或享有免簽證待遇的外國人入境。
3.提醒擬以免簽證方式赴美國之國人,在啟程前,應詳閱相關規定,事先做好行程規畫,隨身攜帶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回程或下一站之機票,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以供美國移民官查驗,並於美國移民官員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

國家

加拿大

辦證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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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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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所須資料

加拿大自2016年3月15日起對搭機入境加拿大的免簽旅客需於出發前申請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電子旅行授權(eTA) 申請費7元加幣,效期5年!!

 

更新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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