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

護照

辦理天數

5天 ( 遺失補辦 或 污破損補辦者工作天多加2天)

照片張數

2張

參考價

$1500

申辦所須資料

1.身分證正本。

2.半年內彩色白底兩吋照片2張,背面需填姓名(請詳閱以下備註1)

3.附舊護照(若第1次辦理護照者,請至戶政事務所先辦理人別確認)

4.未滿18歲者,附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請詳閱以下備註2)

5.未滿14歲且無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6.國軍人員附軍人身分證影本(不可用傳真版本)

7.已退伍者,附退伍令(以下備註3)

8.遺失補辦者,另附遺失證明(警察局報案證明)

9.改名者,需附三個月內戶謄

 

備註

1.護照照片規格: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2.未滿18歲者,附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父母離婚或其中一人已歿者,請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證明,並附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若父母離婚,由父母共同監護者,附其中一人身分證正本及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已退伍者,附退伍令(役男19歲~36歲)

*若前次申辦護照已註銷過兵役身分者,僅需附舊護照。

*37歲以上已達除役年齡,不需再附退伍令。

4.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役男出境
注意事項

1.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19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之國內役男尚未服兵役者,於出國前請先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地或現住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加蓋出國核准章後,再行出國。

2.20歲以上在學有緩徵資料役男:可至移民署之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護照加蓋出國核准章或該署網站申請出國核准。

3.僑民役男(含大陸港澳地區來台設籍未滿一年者):請至移民署之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護照加蓋出國核准章,僑民役男亦可至該署網站申請出國核准。

 

更新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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